2022西宁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2西宁公积金提取额度,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2022西宁公积金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经本人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所需要件:1、加盖父母、子女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提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购房资料;
3、提供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5、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6、不在本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需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公积金要多久时间到账?
1. 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咨询。
2.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3. 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公积金提取的资料齐全,一般3-5个工作日能够到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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