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医保异地备案办理
银川医保异地备案办理,银川全面启动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通过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参保群众异地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高效。银川医保异地备案办理。
网上人社系统地址:http://www.12333nx.gov.cn
参保个人申请流程:
1.参保人员先注册网上人社用户
2.以个人身份登录网上人社系统
3.主页--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异地备案登记
(1)预登记
(2)上传证明照片资料 jpg格式
(3)提交异地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审批结果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网上人社个人主页;
第二步:点击“社会保险”,进入社会保险管理页面;
第三步:点击“医疗保险”;
第四步:点击“异地居住备案登记”,进入登录个人异地备案申请查询页面,点击“查询”。
与我区签订异地就医框架协议合作方的参保人员在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自治区社保局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对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将逐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宁夏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按照一、二、三档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
另外,在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起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一级、二级、三级乙等(含宁南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和1000元。
按照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来看,参保居民就医时,首诊选在一级定点医院更划算,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
另外,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8400元的,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段支付,最低报销50%,上不封顶。
如何结算?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人员须持社保卡就医,实行即时结算。结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根据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结算费用,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政策。
如何支付?
据介绍,我区异地就医人员在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其他医疗机构,由就医地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结算。
报销流程:
(一)申请和审批
1、在居住地选择1-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门诊大病审批表》并由选择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医保中心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四种门诊大病,须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应的'检查报告;患上述四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一种门诊大病的,须持最近两年内的住院病案复印件、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以上资料到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处方本》。自审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就医
1、参保人员应当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和身份证,在异地选择的医疗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2 、参保人员居住地或就医地变更的,须在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重新银川市医保中心申请变更。
(三)报销
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每年报销一次,一个医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先自付500元,其余部分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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