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范文
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范文,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当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下面是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范文。
仲 裁 裁 决 书
申请人:彭×秀,女,汉族,系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51252819××××××5962
委托代理人:刘×,女,汉族,系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51152219××××××6988,系公民代理
被申请人:惠阳××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淡区X镇XXX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水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彭×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参加仲裁,亦未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XXXX年2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花纸部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5月6日中午,申请人在上班途径西区新寮龙海一路德利高沙场路口时与一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受伤。现申请人要求做工伤认定但被申请人拒不盖章,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仲裁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未作出任何答辨意见。
本委查明: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本委提供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有被申请人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离厂证明及薪资结算清单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任何答辨意见,亦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委提供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委对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有被申请人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离厂证明及薪资结算清单等证据全部予以采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员:刘 XX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 XX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月日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区xx镇xx。
申请人: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市xx区xx镇xx。
被申请人:xx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xxx年初,平进入xx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又名xx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2xxx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xx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xx中山医院xx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范文
申请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1 ;(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
2 ;事实与理由:
1;
2;
此致
市 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证据: 份。
二、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衔接
1、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诉请范围
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所针对的内容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内容是否合规,对不合规的情况予以纠正。实际上法院民事审判所围绕的真正核心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非其他。
就劳动争议的诉讼而言,只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超越原劳动仲裁申请的范围,且不包含维持或撤销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就属于合规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当围绕该诉讼请求展开审理。
2、法院判决处理仲裁时效问题的基本原则
法律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或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属于两个概念,前者规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时效期限问题,后者规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
两者属于不同的处理领域,应当分别看待。此种观点实际上割裂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联关系。此种逻辑下,仲裁受理及时性和整个司法救济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被破坏。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实际上也不是按照该逻辑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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