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新规定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新规定,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新规定。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青岛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青岛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青岛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提取流程
离退休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商业贷款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老旧小区改造
(一)信息确认
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审核项目提供给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
信息确认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三)审核通过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