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争议焦点怎么写

时间:2024-08-16 14:36:20
判决书争议焦点怎么写

判决书争议焦点怎么写

判决书争议焦点怎么写,如今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增长态势,只有争议焦点准确无误,说理足够透彻,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判决书争议焦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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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

明确被告的主张。

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

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

2、第二步: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整理争点

囿于当事人诉讼能力、知识储备等因素影响,实务中,诉辩交换后不一定就可以充分发现案件中争点。有时,诉辩意见交换完归纳的争点比较概括,这就需要分阶段分层次的随着的庭审的展开而多次归纳争点。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提供服务等。

被告答辩仅是否定双方合同关系。此时争点只能是双方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法官可以就此争点展开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中进一步归纳双方关于证据的争点,发现被告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是什么。

比如围绕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可以进一步归纳争点是印章的真伪?还是代表人员的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

3、第三步: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

我国庭审程序上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查在于事实发现,法庭辩论功能是什么?当事人该怎么发表辩论意见、发表什么辩论意见?在程序法规范中并无指引。

实务中,当事人发表的辩论意见常常是重复诉辩称意见,甚至是举证、质证意见,使得法庭辩论流于形式。所以新民诉法解释中允许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合并调查与辩论阶段,以提高庭审效率。但因为习惯,多数法官还是会作区分,当事人一般也要求进行辩论。我认为,法庭辩论阶段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进一步系统的听取双方意见。

为了让法庭辩论实质化,可以在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让当事人辩论有的放矢。被告答辩否定原告权利主张的,最后总结的争点应该包括原告是否完成了对要件事实的举证;

尤其是争议事实的举证,引导当事人就所发现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事实的对应关系发表辩论意见。对于被告权利阻碍型抗辩,最后总结的争点还应包括,被告是否完成抗辩的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的举证。

4、结语

争点归纳是法官庭审控制能力的体现。有效的争点归纳使得庭审程序流畅、高效,也能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审理作出积极的预判,便于当事人调解。即便调解不能,适当的争点归纳后也便于后续的裁判文书制作,法院裁判理由部分就是对争点的判断,对争点逐一分析,给定理由、作出回应后,自然得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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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一是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所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及文书撰写等各个阶段。因此,法官应当在庭前准备阶段仔细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不要非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才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

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

三是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本着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审理思路,便于下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准确的界定争议焦点,务必明确原被告各自的诉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综合分析原被告诉辩意见。

四是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应当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提出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法律条文构成要件。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如侵权关系、合同关系、不当得利关系等,

结合每一种法律关系的.特点,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及相关过构成要件,再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对照被告答辩主张或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这样归纳出的争议焦点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且合法。

裁判文书制作时,在归纳完争议焦点后,每个焦点均可以按照“三段论”进行段阐述,即:1、法律规范是什么;2、法律事实是什么;3、法律后果是什么。换言之,首先写明法律规定,然后写明案件争议事实,最后写结论,做到有理有据,层次清晰。“三段论”实际就是要求裁判文书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让理说得通、说得透。

总之,争议焦点的归纳,是法官的一项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志,既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因此,法官们应当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从而保障每个案件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和符合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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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写

一、汇报范围

首先明确汇报的范围。一般而言,对于下列案件应当当面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上级院交办、领导关注、重大敏感、存在分歧、拟撤回起诉、拟判无罪、其他需要汇报的案件。对于上述案件,应当在提前介入、受理、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等各个关键节点,及时报送。

二、目的明确

(一)带着问题。

汇报材料本身是为了解决问题,一般而言,涉及证据标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追诉范围等。如果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单一,对于提请上级院审议决定的问题在开篇直接点明;

例如:关于李某某等人是否需要追诉。当这些问题第一时间映入上级眼帘时,上级自然会带着问题去思考、讨论,注重对焦点问题的审查判断,有效提高汇报效率。如果要报告的问题比较多,则在汇报材料中以“需要汇报的问题”专门列出。

(二)要有结论。

每种公文都有特定的目的。案件汇报材料的目的是什么,简而言之是在最短时间内让上级了解案情、方便决策。报告要拿出承办人、本单位的处理意见,不能观点不明,把矛盾问题全部上交。认识有分歧的没关系,把每种观点写清楚,一定要有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且这个意见要有充分的论证说明。

报告切忌罗列一大堆问题但是最后没有观点。这样的报告提交上去,阅读者往往不知所以然,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认识分歧、争议焦点是什么,本院检察环节做了哪些工作,困难在什么地方,目前得出什么结论,需要上级明确指示什么,需要明确。否则达不到汇报的效果。

三、详略得当

汇报材料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让上级看明白案情。有的汇报材料过于冗长,直接把案件批捕、审查起诉报告拿过来用,这个也不合适。因为有的审查报告大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全部照搬照抄会显得冗长,没有重点,特别是大段的证据罗列,没有必要,也看不明白。

试想,一份数百页的审查报告交到上级手中,内容庞杂,功夫也下了,但是效果没有达到,对方看了半天还是云山雾罩。要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对于承办人而言,是在较长的时间内经过了充分的阅卷、提审、取证后熟悉案情,对事实、证据自然了解。

但是换位思考,上级之前根本没有接触过案情,从完全陌生到熟悉是有一个过程的,将心比心,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把案情汇报清楚、把事说明白,从阅读者的角度来审视,无外乎是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证据、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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